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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请您认真阅读举报须知。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0817-12309)、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
(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职务犯罪举报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机构之一,是代表人民检察院受理管辖内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和直接检察处理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人民检察院通过控告申诉部门直接受理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枉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5、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证件案。
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五)刑事赔偿案件。
(六)刑事申诉案件。
(七)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设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817—8222000,举报QQ:1517683592,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请寄营山县检察院控申科,本院将严格为署名举报人保密,凡是举报经济罪案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机构之一,是代表人民检察院受理管辖内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和直接检察处理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人民检察院通过控告申诉部门直接受理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枉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5、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证件案。
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五)刑事赔偿案件。
(六)刑事申诉案件。
(七)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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