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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预约平台使用须知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预约办事。
2.目前本平台提供办理的事项仅包括预约查阅案卷材料、申请当面会见等,其他事项请到案件管理大厅办理。
3.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可以申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请您在提交预约申请时注意上述内容,以免给带来不便。
4.提交预约申请时,请务必注明预约时间和联系方式。一旦预约成功,我们将第一时间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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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可以申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请您在提交预约申请时注意上述内容,以免给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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